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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医疗行业反商业贿赂要重点关注五类行为、四类人员
2007年11月14日       点击数:     
    4月27日,江苏省卫生厅召开全省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首次公开承认医疗卫生领域的确存在开药拿回扣、开检查单提成等商业贿赂现象,并公开表示,江苏省卫生厅成立以郭兴华厅长为组长的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挥剑直指医疗商业贿赂行为,一场医疗行业的反商业贿赂风暴已经拉开了大幕。
    郭兴华首次公开谈及江苏省的医疗商业贿赂现象。他坦言,江苏省医疗卫生领域不是一块净土,同样存在商业贿赂的问题,一些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经不住诱惑,在医药采购、医疗服务、药品处方、检查开单等活动中,收受医药、器材生产和经营企业及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有价证券、回扣、提成等,为企业高价销售医药产品、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有的甚至帮助推销质次价高、假冒伪劣的药品和医疗器械;有的为了获得回扣、提成,滥用高价药和高值耗材;个别医疗机构领导默认这种做法甚至直接参与,以此作为增加医务人员收入和医院效益的一个来源渠道,包庇和纵容了医疗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助长了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商业贿赂的蔓延。其结果是导致医药服务价格不断攀升,直接损害了广大患者的利益,甚至损害了患者健康,加剧了医患关系的紧张、医疗纠纷的增加和群众对医疗卫生的不满。商业贿赂确实已经成为经济生活中的一个突出问题,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成为滋生腐败行为的温床。
    郭兴华明确指出,反医疗商业贿赂中,有五大行为必须重点关注:一是医疗机构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的行为;二是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临床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或提成的行为;三是医疗机构接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不按照行政事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私设小金库、用于少数人私分的行为;四是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人员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的行为;五是卫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权力,在医药购销和工程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的行为。
    反医疗商业贿赂重点对四类人员开展检查治理,即能够对医院施加重要影响的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领导干部及管理人员;对药品、医用设备和耗材、基建物资等采购具有参与权、决定权的领导干部和科室负责人;主导和支配药品与高值耗材使用的医务人员;与药品和物资采购、使用、财务结算有关的工作人员等重点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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