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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诊卡办理流程和管理细则定稿
2007年11月23日       点击数:     
 

一、就诊卡办理流程

1、就诊卡是病人在人民医院就诊全过程的唯一身份识别。用于挂号、侯诊、结算、预约、各项检查、取检验报告、取药、查询等。

2、参保、自费、 统筹、保险、离休干部和二等甲级以上伤残军人及70岁以上免挂号费病人等各种费别病人均须办理就诊卡。

3、就诊卡办理地点:B楼一层就诊卡办理处、E楼急诊大厅结算处、A楼二层儿童医院结算处。

4、病人先填写《就诊卡信息登记表》后办卡。就诊卡收取押金费1元,不提供押金凭证。

5、就诊卡需充值,最低可充10元,每次充值必须是10元的整倍数,最高50元,可多次充值。充值金额提供纸质凭证,就诊卡充值只在办卡处充值。充值金额仅限于挂号费结算。

6、参保病人在办理就诊卡后,必须在结算处进行初诊挂号(提供相应门诊病历),以确立就诊卡与参保卡的对应关系。

二、挂号流程

1初诊自费病人:在办卡处办卡、充值并同时挂号→各分诊台刷卡候诊→医生站就诊。

2复诊自费病人(就诊卡内无充值或不足):持卡在结算处挂号→各分诊台刷卡候诊→医生站就诊。

3自费病人(就诊卡内有储值):在各分诊台刷卡直接挂号候诊→医生站就诊。(不提供挂号费收据,如需收据请到结算处挂号)

4 初诊医保病人:办卡并充值→持卡在结算处挂号→分诊台刷卡候诊

5复诊医保病人(卡内无储值或不足):持卡在结算处挂号→分诊台刷卡候诊。

6 复诊医保病人(卡内有储值):在各分诊台刷卡直接挂号候诊。(不提供挂号费收据,如需收据请到结算处挂号)

7 儿童统筹病人同医保病人。

8 就诊卡内储值不足一次挂号费时,须在结算站挂号或充值后再到分诊站挂号候诊。

三、四点说明

1、医保统筹挂号为虚拟挂号,如病人在就诊过程中,未发生挂号费以外的费用且自行离院的,在下次就诊时自动在就诊卡中补扣上次诊疗费。

2、退号与换号的管理。退号与换号均须到结算处办理。

3、病人在完成一次就诊后,经就诊卡办理处核准后可办退卡,退回押金1元。并在系统中删除该卡全部信息。再次就诊同初诊病人。

4、就诊卡须妥善保管,就诊卡不挂失,如丢失,卡内预缴充值费损失自负;如有损坏、遗失,经核对病人有效身份证件后可补办。办卡押金自理,卡内剩余充值费用有效。

 

 

门诊部

OO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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