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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医院12月1日开诊 就搬迁启用问题答记者问
2007年11月24日       点击数:     

 

      问:市一院(儿童医院)、市五院何时开始病员搬迁?
  答:病员搬迁过程分为搬迁准备阶段、搬迁实施阶段、搬迁后续阶段。目前搬迁准备阶段的各项工作已基本就绪,即将进入搬迁实施阶段。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市一院(儿童医院)定于11月28日上午6时起搬迁,11月30日搬迁完毕;市五院定于12月1日上午6时起搬迁,12月2日搬迁完毕。市五院搬迁后,市人民医院在五院原址设立中桥分部,开设胸外科、呼吸内科专家专科门诊及住院部。
  问:市一院(儿童医院)、市五院搬迁期间是否正常开诊?
  答:为确保医疗安全,市一院(儿童医院)、市五院自11月23日起停止收治住院病人,停止择期手术(急诊手术除外)。市一院(儿童医院)自11月28日零时起停止门急诊工作,11月30日下午5时停业;市五院自12月1日零时起停止门急诊工作,12月2日下午5时停业。市医管中心和市卫生局已做好相关分流工作。
  问:市人民医院(儿童医院)何时开诊?
  答:市人民医院(儿童医院)定于12月1日上午8时开诊,各项医疗工作正常开展。
  问:市一院(儿童医院)、市五院在搬迁期间病人如何分流?
  答:在两家医院搬迁前,将根据病人意愿和病情进行合理分流。对搬迁前具备出院条件的病人,先行安排出院;对不愿意搬迁的病人,经签署专项医患沟通书后安排出院或转院;对不宜搬迁的重危病人,由市医管中心统一协调,经专家评估后,按照就近、安全的原则,提前1-2天在严密监护下迁入指定医院。市医管中心已会同市卫生局协调全市医疗机构配合做好市人民医院搬迁期间病人分流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医院搬迁对社会、对市民就医的影响。
  问:市一院(儿童医院)、市五院在搬迁过程中如何保障病人安全?
  答:按照市政府主要领导“病人第一、万无一失、安全转场”的要求,市人民医院制定了周密的搬迁方案。对病情较轻、可以行走的病人,统一乘坐客车,每位病人可由一名家属随车,每车均配备医护人员。对要求自行前往人民医院的病人,在充分告知的前提下,经签署离院免责承诺书后自行搬迁。对病情较重或无法行走的病人,在搬迁前对其进行评估,并制订个体化的搬迁方案和转运应急预案,安排救护车转运。交警部门已加强了对一院、五院有关路口,以及通往人民医院主要道路沿线的疏导,保证病人转运及时、安全、有序。
  问:市儿童医院搬迁期间如何保障患儿就诊?
  答:儿童医院的病人分流与搬迁原则上与成年病人相同。为了缓解因儿童医院搬迁及当前季节性疾病高发造成的就诊压力,市医管中心已会同市卫生局协调全市医疗机构,配合做好患儿分流工作。市儿童医院搬迁停诊期间仍保留一定的应急功能,市五院停收病人至停止门急诊业务期间保留儿科病房收治患儿。市二院自11月20日起开设儿科门急诊,11月28日起开设20张病床的儿科病房,承担儿童常见病诊疗工作。市妇幼承担新生儿诊疗工作。市中医院自11月28日起设立儿童输液应急点。统筹结算定点在市儿童医院的患儿,在儿童医院搬迁期间(11月28日-11月30日)到其他医院就诊的,可先自付费用,然后到市儿童医院办理报销手续。市儿童医院12月1日开诊后继续承担全市儿童医疗救治功能。问:市一院(儿童医院)、市五院搬迁期间医保如何结算?
  答:按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规定,市一院参保病人迁入人民医院后无需办理任何手续。市五院参保病人需在搬迁当日办理出院手续并结清住院费用,迁入人民医院后先由个人垫付住院费用,出院后再到市统筹医疗费用结算中心报销社保基金支付部分。
  问:市民到人民医院就诊交通是否便利?
  答:市人民医院地址位于清扬路299号,地处金城路、清扬路交界处的东南角,交通十分便利。目前有11条公交线路经过市人民医院,分别是5路、13路、23路、24路、38路、70路、72路、77路、81路、103路、118路,分别在市人民医院清扬路、金城路一侧设有停靠站点(各公交线路具体停靠站点以公交站牌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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