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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医院价格投诉管理制度
2013年08月19日       点击数:     
    一、价格投诉接待制度
    (一)接待部门
    财务处、一站式服务中心、院办、医务处、门诊办公室实行首科负责制,各部门不得推诿病人。
    (二)做好病人投诉内容的记录工作。对于当场可以解决的问题当场处理完毕。对于当场不能解决的问题,要与病人解释,征得病人的理解,待了解清楚后答复病人。
    (三)对于已处理完毕的投诉,及时反馈给有关科室,以引起足够的重视,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四)对于病人投诉,如存在医院差错,应向病人道歉,并将处理结果告知病人,对于由于病人理解因素,给予耐心解释。
    二、价格责任追究制度
    对于在医疗费用审核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原因分别处理:
    (一) 对于由于信息系统的原因,由信息部门立即整改,作为季度考核扣分依据,造成病人投诉的、影响医院声誉的,除向病人道歉外,按员工处罚条例执行。
    (二) 对于由于收费或记帐人员主观原因造成的多收、漏收和不收费,造成医院损失的由个人赔偿。造成病人经济损失的除个人赔偿外,向病人道歉,按员工处罚条例执行,并下岗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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